新快報記者暗訪半個月,曝出有關(guān)人員瞞天過海為外地人辦理納稅證明內(nèi)幕
■本版采寫:新快報記者 尹輝
“沒想到,這里真的可以查詢得到!”昨日15時20分左右,珠江新城華利路59號一樓辦稅服務(wù)廳,芳芳(化名)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地稅自助查詢機(jī)屏幕上竟清楚地顯示她已在廣州繳納了13個月的個人所得稅。
而她,從未在廣州待過,更沒有在廣州擁有一份工作,是花了2800元,4月7日才來廣州的她“買”到了在廣州購房的資格———這份累計一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新快報訊 外地人限購政策幾成一紙空文,哪怕是沒在廣州待過的外地人,也可以買到在廣州購房的資格———需3個工作日,花費2800元,一張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輕松到手。
近日,新快報記者以一個沒在廣州、沒有工作的外地人身份,歷時半個月,花費2800元,輕松辦理了一張真實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一張由房產(chǎn)中介、按揭公司、勞務(wù)公司瞞天過海為外地人辦理納稅證明的黑幕此曝光。
限購新政
外地炒樓者遭致命一擊
2010年10月15日,廣州市出臺商品房限購政策,次對外地人購房作出限制:能夠提供在廣州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常住非戶籍家庭能新購一套商品住房;非常住的外地家庭和個人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今年2月24日,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再次公布了廣州落實“國八條”的樓市新政細(xì)則。
這個被稱為廣州史上嚴(yán)的“限購令”規(guī)定:除增城和從化外,暫停對不能提供兩年內(nèi)在本市累計繳納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售房。
一時間,能否出具累計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成了外地人購房的一道檻。有之,則購房易;無之,則購房難。有專業(yè)人士甚至分析:這道“門檻”對外地炒樓者將是致命打擊。
臥底調(diào)查
花2800元可辦納稅證明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今年3月,有網(wǎng)帖報料稱:花都某中介以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價格向外地購房者出售納稅或社保證明。
這究竟是個案還是普遍現(xiàn)象?其中提到的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究竟是真還是假?新快報記者獲悉這條線索后,隨即展開調(diào)查。
初步調(diào)查顯示,花都和天河的多個中介并不拒絕為外地人辦理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均表示可以想辦法,“要你買房子,辦納稅證明不是難事。”
4月19日,新快報記者以一個從未在廣州待過、在廣州沒有任何工作的外地人芳芳的身份,向中原地產(chǎn)新僑怡分行提出購買二手房的意愿。在對記者的購房誠意進(jìn)行多次試探后,該房產(chǎn)中介承諾六個工作日內(nèi)幫記者辦理真實有效的一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條件是,記者需花費2800元,且不開具任何收據(jù)。
稅務(wù)查詢
2800元有200為稅款
在該房產(chǎn)中介和匯瀚按揭公司的聯(lián)手“幫助”下,記者于昨日下午在位于珠江新城華利路59號的廣州市天河區(qū)地稅局自助查詢機(jī)里,提前三天查詢到了芳芳的“個人所得稅繳費明細(xì)”。
該明細(xì)顯示,芳芳共在廣州繳納了13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從2010年3月1日開始繳納,申報日期均為2011年4月21日。記者在這份完全“杜撰”的繳稅明細(xì)單上看到,從未在廣州工作過的芳芳,在13個月的繳稅時段中,前6個月,每月收入被“設(shè)定”為2200元,剛剛超出個稅起征點200元,所繳稅款為10元;而后7個月中,她的收入“略調(diào)”為2400元,每月繳稅20元。13個月總稅款為200元整,這樣換得了她在廣州買房的資格。
“給了2800元,卻有200元是稅款。”芳芳覺得自己被坑了。不過,此前房產(chǎn)中介和按揭公司都曾向其口出狂言:“他們在政府有關(guān)部門有關(guān)系,大部分錢得打點他們。”
剩余的2600元到哪去了?據(jù)記者了解,這些錢大多落入了中介公司和勞務(wù)公司的腰包。